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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国土局关于清冰雪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5-11-01  信息来源:

为贯彻落实好县机关工委《关于清雪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完成清冰雪工作任务,保持分担区内冰雪清扫及时,保障办公、出行环境整洁通畅,现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人员 

办公楼内各科(室)、各部门的全体人员。 

二、范围 

按机关工党委清雪分担区任务:为本局任务区。 

三、责任区划分 

以各科(室)、各部门为单位划分责任区,详见附表: 

四、工具领取 

清冰雪时由各位同志到1楼(存放区)领取工具,用后及时放回原处。 

五、工作要求 

(一)以雪为令,雪停即扫或听从局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行动。 

(二)各科(室)、事业单位的一把手为清冰雪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参加,并积极组织人员及时清冰雪,认真完成工作任务。降小雪,一日内清理完毕,降中雪、大雪,在二日内清理完毕。 

(三)责任区冰雪清理工作要干净、彻底,必须做到路面净、无遗漏、无积雪、无结冰,不得损坏路面、积雪原则上要按100平方米左右面积攒成一个大堆,做到方便出行、便于清运。 

(四)局办公室、监察室要对每次清冰雪的完成情况及时检查,做好记载。未按时参加清雪人员和清理积雪未达标的科室或人员,每人次处以50元罚款;对多次未参加、完成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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