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声明
王宏业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丢失,房产证号:13090号,坐落:悦来镇新丰街农行楼2单元7层二户,发证时间:2003年4月8日,面积:120.00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宏业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