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张金林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为桦集用(2011)第376号土地使用证丢失,坐落:桦川县梨丰乡南林村,地号:5-16-4-31,用途:住宅,使用面积:894.9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金林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