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规章规章
中共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落实“三必谈”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6-07-19  信息来源:
 

为了深入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三必谈”制度的具体办法》及市委、市纪委相关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三个关键环节必须进行谈话,切实起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作用,结合全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落实“三必谈”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谈话分工及分类 

按干部管理权限,市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以上及县(市)局班子成员由市局纪检组长协助局党组书记谈话;市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副职由纪检组长配合党组其他成员谈话。谈话形式分三类: 

(一)廉政教育谈话。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及各县(市)局班子成员公示3日内由市局人教科负责将任职干部名单抄送纪检监察室。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新提拔任用干部的职级,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人。 

(二)诫勉教育谈话。对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科级干部的违反党纪政纪和不廉洁问题,构不成立案的,由市局党组书记和局纪检组长负责诫勉谈话。 

(三)警示教育谈话。对党风巡视、民主测评和廉政考核工作环节中群众有反映的科级干部,由市局党组书记或主管党组成员及纪检组长负责警示谈话。 

二、谈话内容 

   (一)廉政教育谈话: 

1、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二是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歪风邪气和腐败行为要敢抓敢管,敢于追究。三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下级干部做出表率。 

2、要带头廉洁自律。一是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理好做人与做官、权利与义务、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二是廉洁从政,从自身做起,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凡是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三是在生活上要崇尚节俭,以俭戒怠。同时,还必须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出现“灯下黑”。 

3、要自觉接受监督。一是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二是认真执行“三必做”制度,上任时要做出廉政承诺,年终要向上级党组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廉洁情况,个人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本单位和市局纪检组报告。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诫勉教育谈话: 

1、讲清问题。要求被谈话人讲清群众所举报问题的基本事实。 

2、分析后果。对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指出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继续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 

3、提出意见。对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如何纠正和处理提出具体意见。 

4、表示态度。要求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提出的具体意见进行表态。 

(三)警示教育谈话: 

1、说明情况。要求被谈话人说明有关渠道反映其违纪违规及不廉洁问题的真实情况。 

2、端正思想。要求被谈话人正确对待群众的反映,反映的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所反映的问题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或不属实的,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提出意见。对被谈话人今后在哪些方面应注意改进和加强,提出具体建议和希望。 

4、表示态度。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提出的建议和希望进行表态。 

三、谈话基本程序 

(一)廉政教育谈话程序: 

廉政教育谈话由纪检监察室和人教科组织,需要谈话时,提前告知谈话对象和谈话领导。谈话结束后及时填写《廉政教育谈话登记表》。 

    (二)诫勉教育谈话和警示教育谈话程序: 

诫勉和警示教育谈话由局纪检监察室提出,填写《诫勉、警示教育谈话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然后,由纪检监察室向谈话对象发出谈话通知,告知谈话的内容及时间、地点。谈话结束后及时填写《诫勉、警示教育谈话登记表》。 

    (三)其他相关程序: 

确定谈话人,指定参加谈话的工作人员,并对谈话内容进行准备。主要领导未参加诫勉和警示教育谈话,待谈话结束后,及时将谈话情况向其汇报。涉及实质性内容的情况要记入廉政档案。 

  

打印】 【关闭

网站管理
365bet官网皇恩靠谱
技术支持: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黑ICP备120037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