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综合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依法审核上报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办理矿山企业和个人采矿登记发证及办理采矿权变更、终止、注销工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调处采矿争议;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普查的调查,增加资源获得量,发现和开发新矿种;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对各类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储量进登记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储量登记工作,进行矿产储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