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由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负责对农用地转用具体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及耕地开垦费和其它土地规费的收缴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土地的一级市场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划拨审批管理工作;组织用地项目前期论证;审核用地批准条件,查验各种证件和资料,审查用地项目方案, 填签审批意见,负责国有土地地收回、收购、储备管理工作。